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5.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