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
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
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部分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23,610 份不得归
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员工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23,808 份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1,467 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综上,本次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83,124 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归
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
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
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其他员工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关键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相关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
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