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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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6.9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 18,025.6107 万股的 1.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公告。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原 430 人调整为 42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8 万股变更
为 286.92 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 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原 430 人调整为 42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8 万股变更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9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
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澳大利
                 亚
                小计             26.00    7.22%    0.1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12 人)          245.08   68.08%   1.36%
其他外籍员工(6 人)                    15.84    4.40%    0.0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86.92   79.70%   1.59%
三、预留部分                         72.00    20.00%   0.40%
                合计             358.92   99.70%   1.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 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430 人调整为 42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8 万股变
更为 286.92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数如下:
  (1)标的股价:67.05 元(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
  (3)历史波动率:11.0137%、16.392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
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13%、1.2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到期收
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     预计摊销的总     2026 年(万   2027 年(万   2028 年(万
权益类型
        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元)         元)         元)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
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
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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