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计划要求相符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