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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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期间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的
方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
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
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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