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力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归属条件,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
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 60.0848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