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2023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
可行权数量为 176.544 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行权事项。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