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51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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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Beijing Office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5162 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2025 年
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第一重
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
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国一重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
经审核,
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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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在一重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6)第 05162 号)签字盖章页,无
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景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友毅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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