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唯万密封”、
“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唯万密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
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则》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项目 内容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王盼
联系电话 021-60933135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唯万密封
证券代码 301161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2 层 B21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 196 弄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董静
实际控制人 董静
联系人 刘正山
联系电话 021-68184680
传真号码 021-68184670
电子信箱 investment@fortune-co.com
网址 https://www.fortune-co.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
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唯万密封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理办法》
规定,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
改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上述变更的原因系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唯万
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钱塘
江路 58 号。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公司在
该新的经营场所实施前述募投项目。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万件/套高性能密封件项目”予以结项;
目”)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唯万密封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
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
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组织的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
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
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
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规则》
定,保荐机构对唯万密封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唯万密封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
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
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