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期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65 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募集资金 178,296.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63.89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8,33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0] 06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和变更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合计 100,876.31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
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需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根据审计
报告确认金额及至今为止发生的实际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情况予以确认,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
露日期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
情况予以确认,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