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的业
务背景、经营方式和结算周期相匹配,主要用于锁定汇率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
通过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汇率
市场变化,减少汇兑损失对经营成果的冲击,保障海外业务的稳定运行。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
融机构的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
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对手方、品种及方式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
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
的相关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和
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
预计在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
外币)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余额不超过
上述总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
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
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和汇率
风险中性管理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是受国际政治、经济
形势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衍生品合约出现浮动亏
损。
或无法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平仓,影响公司资金调配。
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可能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规定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心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交易操作。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工具开展业务。
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
务,能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
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工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贵
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