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成都华微2025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2024年-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
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
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
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
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
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1)未来叁个年度的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
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
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
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未来叁年中给予甲方如下
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
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限(人民币亿元)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
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甲
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
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
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
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
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
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
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
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
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协议设定的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
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
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
东大会批准并由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为24,375.92万元,贷款余
额为20,000.00万元,票据贴现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电财务因现金头寸不
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
范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估和监督,以确保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
性和流动性;
评估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营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取得并审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电财务风险评估专项
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表,对中电财
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一)中电财
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未发现中电财
务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三)中电
财务严格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之规定经营,中电财务的风险
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2024年-2027年全面金融
合作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中电财
务签署《2024年-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来,公司与中电财务严格履行协
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
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江 帆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