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北人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
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超募资金使用及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入开展“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
实施区域在浙江省,针对大型工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开展综合能源管理项
目的投资建设,通过工商业侧储能资产持有和运营,获得资产持有和运营收益。
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参与投入。
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能盈”)出资,由台州能盈在浙江省开展大型工业园区或
商业综合体等地投资建设综合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工商业侧储能资产持有和运
营,获得资产持有和运营收益。
二、项目终止运营的原因
为拓展业务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公司综合研判后于2023年正式进入工商
业储能领域。然而,随着业务的推进,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政策环境逐步收紧、
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叠加终端客户经营稳定性不足、支付信用风险上升等多重系
统性因素影响,工商业储能业务的商业模式与收益模型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该业
务板块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能实现盈利。
但不限于分时电价时段变化、峰谷价差预期收窄、部分地区探索容量电价机制等。
同时,储能项目的备案、并网、消防安全等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持续升级,且各
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这些政策变化导致存量项目面临整改、关停或需额外投入,
新项目审批周期延长、合规成本显著增加,直接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性与投资回收
周期,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对储能业务实施战略性收缩,并对存
量储能资产及相关业务进行有序清理。
三、项目终止运营后的未来规划
目前“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由台州能盈具体实施。“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
目”终止运营后,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对外转让台州能盈股权或转让其持有的
储能柜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台州能盈股权或其持有的储能
柜资产对外转让完成之前,“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中处于运营状态的储能柜仍
保持运营。
前述对外转让事宜的交易对方不会涉及公司关联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资产总额为 1,156.60 万元。
预计前述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对外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项目终止运营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北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28 家
项目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储能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亏损 1,313.70 万元,净资产为 1,145.62 万元。
本次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储能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行
业趋势及政策环境作出的战略性收缩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聚焦智能制造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长期发展战略。通
过对外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会对
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项目终止运营审议程序
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
理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及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运营该项目。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2023年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是基于当时的政策环
境、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
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进
行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储能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行
业趋势及政策环境作出的战略性收缩决策。公司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运营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曹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