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
)作为正在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
“公司”
“上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市公司”
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漆宇飞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王京奇、漆宇飞、张逸尘、颜益焘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
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
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300187 号),对高级管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
计师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300185 号),访谈公司高级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由于行业政策
变化影响,公司正在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进行
论证,同时战略性放缓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进度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度相比有所滞后。持续督导人员建议上市公司加快推
动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前述
检查未发现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58.3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980.47 万元,存在亏损的情形。根
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导致上述情形主要
系:
根据财政部 2025 年 7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用于 2024 年度“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
度 27 亿元与行业预期离差较大,且与公司最佳期望值的估计金额存在差异,导
致 2024 年度确认的专项资金收入与实际分配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计入至本报
告期。此外,2026 年 3 月,财政部公布 2026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表,其
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总额为 47.5 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 95%,公
司确认的专项资金收入远低于历史期间,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保荐人提示投资者,2025 年公司主要受上述因素影响导致亏损,不排除公
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继续亏损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
司对业绩亏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业务及财务管理,积极采取多项针对
性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内外部不利因素对公司业务影
响的持续性,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股东的净利润为-58,458.33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80.47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根据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披露的相关文件,2024 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实际
额度与行业及公司预期存在较大差距,致使该年度已确认的相关收入与实际分配
金额产生差异并计入本期;同时财政部公布的 2025 年专项资金总额较上年有所
下调,公司 2025 年度确认的专项资金收入远低于历史水平,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提请公司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相关部门对废电处理专项基金的指导性意见,
认清形势、直面挑战,转变“以拆为主、依赖补贴”的经营模式,采取合理有效
措施提升业绩水平。
合利用项目(一期)已投产,年度实现效益为-6,180.46 万元,不及预期,主要系
受行业政策、竞争加剧影响所致。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采取合理有效的
措施提升业绩水平。
受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公司正在对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及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进行论证。提请公司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如
变更募投项目需审慎论证,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发
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京奇 漆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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