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 (杭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二) 本 次终止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归属、 登记, 激 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 因此公司
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不 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 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 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三、 本 次终止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的确认,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与
本次终止事项相关的文件.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 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4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据 此,本所律师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公 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 《监管指南第4号 》 的规定.
四、 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一) 公司已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尚需取得公司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