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旭生物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50: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锦天城 (杭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二) 本 次终止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归属、 登记, 激 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 因此公司
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不 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 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 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三、 本 次终止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的确认,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与
本次终止事项相关的文件.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 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4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据 此,本所律师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公 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 《监管指南第4号 》 的规定.
   四、 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一) 公司已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尚需取得公司202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旭生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