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管理体系,提升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信息披露合规性、完整性与可比
性,切实强化公司 ESG 管理成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ESG 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社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规
范透明运行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
或个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相关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 ESG 职责,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定期评估 ESG 工作
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愿披露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
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公司将为维
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
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科创板监管要
求,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建立健全相关
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 ESG 管理架构,
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决策并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决策层: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 ESG 领导小组统筹相
关工作。
(2)管理层:公司在管理层设立“ESG 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
责为决策层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3)执行层:公司在执行层设立“ESG 工作小组”,覆盖与公司相关的各 ESG 议题,
由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ESG 管理体系中各方责任如下:
(1)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及 ESG 报告,对 ESG 工作中的重大
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2)ESG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导 ESG 工作的日
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等。
(3)ESG 工作小组:负责推进落实公司 ESG 的日常工作,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
编制和披露工作等,执行 ESG 指标体系中各议题相关工作,根据年度 ESG 报告编制要求提
交相关工作进度及举措等。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证券部应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总相关意见,必要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
工作成效。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 ESG 职责的
履行情况,编制年度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 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指
定网站及媒体上公开披露。公司披露 ESG 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真实、
客观。
第十七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 ESG 相
关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 ESG 指标体系,为公司 ESG 管理以及年度 ESG 报告的信息收集、
整理提供指导性框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