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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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群,女,1964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历任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余姚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浙江
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负责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以上会议并参加相关表决,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 4 次会议,无缺席情
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 4 次会议,无缺席情
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和
会委员的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内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
行审议。本人参加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均同意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审慎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进度。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
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
式,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对公司的了解情况,及时协助作
出答复。密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互动平台,及时掌握公司股东关注重点与
核心疑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及时了解公司各阶段的经营情况
和内部治理情况,并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参与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金额为 9,523.81 元。
立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 8,000 万
元,占合伙企业 16%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比依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000 万
元占合伙企业 4%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权转让和增资,公司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该次转让和增资。基于公司
自身实际经营重心和整体盈利能力的综合考虑,公司在该次转让和增资中放弃优
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权。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合法、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
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
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
相关草案内容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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