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
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文春先生,197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高级
工程师。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研发经理、
数据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
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广州致讯信息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安全顾问;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广东纬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蓝盾股份有限公司蓝盾学院副院长;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成都波霎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实验室副主任;2021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南
方学院教师。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不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参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议次数
在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
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
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
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监
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反
对票,反对理由:董事会成员由七名调整为五名,属于公司治理的重大修改事项,
可能会带来公司治理评级下调、削弱内部监督与制衡、专业知识与经验的流失等负
面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或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修订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地履
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期内各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查阅了内部审计计
划及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在年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
次沟通,仔细审阅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
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咨询电话
及电子邮箱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
公平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通
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
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重点事项。
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及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
微信和现场沟通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
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
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评估,对本次续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尹健先生、尹一凡先生、周世
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肇章先生、牛红彬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本次换届选举程序严格遵循《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提名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
的议案》
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资料,认为公司本
次制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换届离任,在离任前本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
交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离
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