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容稼,男,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辽宁
全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 2025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持
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职情况,定期及时地核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资事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进行审议。本
人均出席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均同意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通过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及时跟进公司年度审计的完成情况和内控审计情况,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
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就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态势、资本市场表现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密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互动平台,及时掌握
公司股东关注重点与核心疑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职责,现场工作
时间不少于十五天。结合车间实地走访,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了解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战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金额为 9,523.81 元。
立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 8,000 万
元,占合伙企业 16%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比依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000 万
元占合伙企业 4%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权转让和增资,公司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该次转让和增资。基于公司
自身实际经营重心和整体盈利能力的综合考虑,公司在该次转让和增资中放弃优
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权。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合法、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极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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