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熊进光先生,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
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
其他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
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熊进光 3 3 1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
委员会会议 5 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
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了决策效
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确
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
险点等,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
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认真听取中小
股东建议,并就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积极督促回应,同时
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
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通过现
场调研、电话会议、邮件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审阅公司运营及财务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
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为深入了解子公司运营,本人对宁夏子
公司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通过参会、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及
内审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业务、财务、风控及合规状况,并
重点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针对公司经
营,本人重点关注营业收入变动、应收账款与预付款项管理、现金流及重要项目
进展等事项,与管理层就市场环境、客户信用、账款催收及成本控制等进行了深
入交流,并就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拓展市
场、加强资源配置与风险应对,以促进稳健发展。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充分配合与支持,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对所关注事项进行了及时回应与
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基于该
议案的审议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相关
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行动准绳,秉持独立客观立
场,忠实勤勉履职。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
多项具有战略价值的法律与合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职,持续提升专
业能力,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审议,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我将始终秉
持公正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