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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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平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
估价师。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年 4 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江西上饶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 年 1 月到 2000 年 7 月,任江西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
所副所长、所长;2009 年 2 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
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的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本人始终保持
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深入研读相关背景资料与文件,并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
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
表决外,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国平     3     3     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我始终秉持勤勉尽
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
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保持有效沟
通,全面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保证公司内
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
编制过程中,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本年度公司及行业主要
变化与风险应对、上年审计风险点及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详细
询问了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同时,我要求年审会计师在确保报表真
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就公司业绩承压的成因与未来盈利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并提
出业绩改善建议,并对长期资产审慎开展减值评估,必要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
构以保障评估的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保持直接沟通,积极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
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
作。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
独立、专业的建设性意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常态化沟通
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为深入了解子公司运营,本人对宁夏子公司进行了实地
专项调研。通过参会、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内审外审机构保
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业务、财务、风控及合规状况,并重点检查了内控
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环境、行业
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定期获取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
把握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基于深入调研与持续沟通,本人结合专业
知识与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在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充分支持与及时回应,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基于该议案的审
议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相关
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勤勉履行职务。通过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运作,与董事会及管
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本人积极发表独立意见,致力于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力。本人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
制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
力量。
  特此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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