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开雄先生:男,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教师;1999 年 1 月
至 2002 年 6 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财务主管;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讲师;200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汕头市林百欣科学
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
师;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出席股
姓名 缺席次 召开股
出席董事 数(包括通 董事出席 东会情
数 东会次
会次数 讯方式) 次数 况
数
蔡开雄 8 8 0 0 3 3
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在每
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沟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
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
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审计阶段,与会计师就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及计划安排进行沟通交流,并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审计工作结束
后,与审计机构沟通前期重点问题落实情况,独立客观地监督公司审计及内控事
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参加公司实地交流活动、日常高管沟通等多
种形式进行履职,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严格遵循公司治理
规范,主动就经营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充分汇报,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
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
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
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
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本人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本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
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较好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
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
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
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
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开雄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