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平华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讲师;2009 年 3 月至
化工学院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
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
外,对其他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杨平华 3 3 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
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与总结,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
针对公司本年度面临的业绩波动与资产减值风险加大的情况,我强调审计工作
务必扎实深入、注重实效,并要求会计师团队以高度责任心落实审计计划,尤
其在重要子公司及重大资产审计中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
计结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
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
理方面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为深入了解子公
司运营,对宁夏子公司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通过深入的现场工作与线上积极
沟通的方式,充分履行了职责。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我充分的配合,确保我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并积极回应我所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改进措施,为我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强有力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基于该
议案的审议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相
关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有效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
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特此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