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伍红)
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伍红女士,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
系税务教研室助教;1998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
讲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11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行
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章程及制度修订、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补选独立董
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延期和变更、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
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及所
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沟通情况
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及内
控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财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作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以及其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关键审
计事项及应对、内控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人士的作
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对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及时关注,同时在参加公司股东会期间,也与在场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于上
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5年度,公司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
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黄娅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
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步加强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公司经营发展,同时充
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