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规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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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
         与公司治理(ESG)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国中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行为,
确保公司 ESG 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
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
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旨在为有机整合经济价值和
社会价值奠定基础。ESG 管理工作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企
业治理息息相关的上下联动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现
有或新增风险及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综合价值和品牌形象。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
的道路,打造并持续巩固公司 ESG 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世界一流
的国际化产业化集团和产业链供应链的 ESG 理念引领者。
  第四条   公司 ESG 发展理念为:
  秉承“连接世界、造福人类”的使命、“正心正道、善为善成”
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以“守护更和谐的生态、引领更美好的生活、
创造更高端的产品”为 ESG 业务三大目标,对应联合国 17 项可持
续发展目标(UN SDGs);以“创新引领的科技智造、负责任的产
业生态链、有温度的伙伴聚力环”为 ESG 三大源动力,呼应公司企
业文化中的硬实力、软实力和暖实力;以“连接世界的创新产品”
“造福人类的绿色运营”“善为善成的社会共益”“正心正道的公
司治理”为四大主题,对实质性议题进行统领;以“双赛道双集群”
和“世界一流运营”为 ESG 战略的业务基础。
  第五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 ESG 理念
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在构建完善 ESG 管理体
系的基础上,实现公司治理和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中
国中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全面覆盖。全方位覆盖公司业务板块与管理流程,全面
关注公司利益相关方诉求,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链、监
管机构等,识别重点议题、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公司 ESG
管理风险与机遇;
  (三)系统管理。明确 ESG 管理的重点任务,将 ESG 管理实践
落实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梳理并优化工作流程。同时,
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 ESG 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的清晰
和高效,以促进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持续改进和卓越表
现;
  (四)有序渐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夯实管理基础,满足监
管要求,把控 ESG 管理发展整体方向,稳步提升 ESG 管理水平;
  (五)上下联动。建立 ESG 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监督、管理委员
会部署推进、职能部门落实实践、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的权责明
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 ESG 议题管理工作应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根据
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进行议题评估与识别,并就 ESG 目标和绩
效表现等内容进行利益相关方沟通,结合反馈对议题进行影响程度
优先排序。此外,根据公司经营活动、业务关系及利益相关方等的
变动,随时进行议题更新。
  第七条   各子公司均以公司 ESG 目标及工作原则为主导,建立
与自身相关的管理机制与目标,以配合公司 ESG 战略。及时向公司
汇报执行情况及数据、指标统计等信息,并贯彻公司各项 ESG 工作
要求。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
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 ESG 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审议公司 ESG 管理基础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基于 ESG 风险和机遇分析,制定 ESG 工作战略;
  (三)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如环境、健康与安全)进行审议、
评估及监督,包括实质性议题、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战略制定、
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
报,有关议题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 ESG 相关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设立 ESG 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 ESG
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运营与安技环保部,负责 ESG 日常管理工作。
ESG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落实董事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要
求,组织开展 ESG 相关工作,督办董事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根据 ESG 战略引领目标,制定完善公司 ESG 战略模型,
编制 ESG 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 ESG 风险和机遇;
  (三)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和有关数据分析,不断建立健
全 ESG 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
  (四)识别实质性议题,指定落实议题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
明确各成员职责权限,并结合战略发展动态更新;
  (五)按照监管和评级要求,组织开展 ESG 专业知识培训,提
升全员 ESG 意识和能力;
  (六)组织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对公司 ESG 信息进行收
集、汇编,及时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 ESG 绩效以及重大责
任事项;
  (七)将 ESG 有关指标纳入考核,监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适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 ESG 实践;
  (八)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积极组织参与可持续发展等相关
学术研讨会议,打造中车 ESG 品牌。
  第十一条   公司 ESG 管理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运营与安
技环保部协调,总部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
责在各专业领域落实 ESG 管理具体工作:
  (一)制定专业领域 ESG 管理细则,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
ESG 相关议题,明确具体管控目标、措施及实施路径,确保 ESG 要
求融入业务流程;
  (二)落实专业领域 ESG 指标与数据管理,负责相关 ESG 数据
的收集、核实、报送与持续改进,配合完成公司 ESG 绩效评价与信
息披露,强化品牌建设;
  (三)开展专业领域 ESG 风险识别与管控,将 ESG 相关风险纳
入部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四)推动专业领域 ESG 实践与能力建设,组织或参与相关
ESG 培训、主题活动与最佳实践总结,提升专业条线 ESG 意识与管
理水平;
  (五)配合跨部门 ESG 协同工作,参与 ESG 相关议题研讨、制
度修订、报告编制及对外沟通,形成管理合力。
  第十二条   各一级子公司是 ESG 管理责任主体,应明确负责
ESG 工作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设置 ESG 专职岗位,主要职
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 ESG 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本企业 ESG 治理
体系建设,通过建立 ESG 三级治理架构(决策、管理、执行),完
善 ESG 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治理责任有效下沉;
  (二)参照公司 ESG 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本企业 ESG 规划、
目标、措施及管理制度、持续提升 ESG 治理能力;
  (三)配合公司筛选重要 ESG 议题,
                    维护和报送 ESG 指标数据;
  (四)全面对接指标体系要求,定期向公司报送 ESG 指标数
据,妥善留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计算底稿,不断提升指标表现和绩
效;
  (五)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编制对本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
影响力的 ESG 主题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六)建立本企业 ESG 报告编制机制,开展年度 ESG 报告编制
工作;
  (七)资产公司作为公司 ESG 服务平台子公司,承担公司 ESG
相关业务,为各子公司提供 ESG 综合咨询服务,共同提升 ESG 管理
水平。
            第三章 ESG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建立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构成的 ESG 管理
组织架构,形成 ESG 管理闭环系统,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战略、
业务规划、投资决策、运营管理、考核评价、监督评估等各个环
节。
  第十四条   明确 ESG 战略引领,编制 ESG 专项规划。构建 ESG
战略模型,明晰如何用 ESG 工作贯彻落实公司使命及核心价值观,
并形成对实质性议题识别的引领。
  第十五条   加强 ESG 利益相关方管理,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相关方识别体系,评估并考
虑利益相关方参与及影响能力,承认并充分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
益及合法权利;
  (二)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识别并
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并做出回应。建立利益相关
方可持续合作机制,遵循实质性议题分析流程,开展利益相关方
调研。
  第十六条   结合公司战略、
               利益相关方反馈及 ESG 工作重点,
评估 ESG 有关议题的重要性,确定 ESG 实质性议题,并结合公司
发展对实质性议题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将 ESG 有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
展 ESG 有关风险与机遇识别,涵盖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并核算相关财务影响。
  第十八条   结合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与国际共识要求,定期
梳理制度体系,通过修订、新建等方式构建由本办法统领、其他
专项制度支撑的 ESG 管理制度体系,形成 ESG 风险(机遇)管理
的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领先卓越”的总体
原则,全面整合交易所、国资委、国际国内主流评级机构、国际
共识等要求,公司构建 ESG 指标体系并分步实施,包括定性及定
量两类指标。根据监管、评级及内部管理要求,对公司、一级子
公司、供应商进行 ESG 表现评价。
  (一)涉及需制订年度目标值的定量指标(见附录),在每
年初科学设定指标目标值,并分解到各一级子公司,加强指标完
成进展的管控,总结分析指标完成情况;
  (二)持续完善和动态更新 ESG 指标体系;
  (三)对标行业 ESG 先进绩效水平,不断提升 ESG 指标绩效。
  第二十条    搭建并完善 ESG 数字化系统,对 ESG 有关数据进
行统一收集、整理、分析,对管理和评级提升、报告撰写、供应
商评价管理等 ESG 有关工作形成支持,促进 ESG 工作的数字化融
合。
  第二十一条    制定分层培训计划,采用多种培训形式,持续
提升全体员工 ESG 认知,将 ESG 理念融入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编制并披露年度 ESG 报告,结合公司战略及 ESG
工作实际编制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完善公司中英文官网 ESG 板块建设,对 ESG 优
秀案例、内部制度及有关数据信息披露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落
实监管及回应国内外主流评价体系要求。
 第二十四条    强化海外 ESG 管理,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时应严
格遵守经营地法律法规,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和社区沟
通等领域的合规实践。
  第二十五条   针对包括但不限于明晟评级有关的争议事件等
ESG 相关不利舆情,应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并及时向 ESG 管理委员会报告。按
照公司舆情管理程序, 遵循公司企业文化管理、新闻发言流程,
启动相应响应措施,迅速作出反应。
  第二十六条   总部各部门、各一级子公司应认真履行 ESG 的工
作职责。上市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 ESG
报告。
          第四章 ESG 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 ESG 整体战略,编制 ESG 专项规划和年
度计划。
  (一)专项规划应确定 ESG 体系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和主要工
作措施;
  (二)根据专项规划和年度经营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管控要求;
  (三)总部各部门及一级子公司要将 ESG 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ESG 议题及指标的相关要求全面融入自身业务,促进 ESG 工作与业
务贯通融合,从而实现一体推进,一体提升。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范围利益相关方沟
通和实质性议题识别工作,每年收集利益相关方的信息和诉求,通
过“明确目标群体、选取沟通方式、收集反馈信息、落实改进工作”
等程序,进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并通过“议题识别、议题排序、议
题审核、批准和公布”等程序,确定实质性议题。
  (一)明确目标群体。关键利益相关方包含员工、政府及监
管机构、股东及投资者、客户、媒体、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公众
和社区、企业主管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制定有效沟通策略;
  (二)选取沟通方式。依据关键利益相关方的偏好与地理位
置等特点,采用会议、问卷、访谈等沟通形式;
  (三)收集反馈信息。根据沟通结果,系统整理反馈,分析
利益相关方意见,提炼关键建议;
  (四)落实改进工作。根据反馈制定改进措施,分配责任,
跟踪进度,确保执行。同时,定期回顾沟通流程,不断优化沟通
机制,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
  (五)议题识别。依据公司战略和运营特点,确定 ESG 议题
的识别范围,全面梳理 ESG 重点议题,并广泛征求内外部专家意
见,确定实质性议题清单;
  (六)议题排序。根据公司 ESG 战略规划与当期 ESG 管理重
点任务,评估实质性议题的重要程度,明确议题优先级,合理有
序规划工作内容;
  (七)议题审核。基于实质性议题的长期影响、战略相关性
以及与公司价值观的一致性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议题的准确性
与合理性,以符合公司战略和社会责任要求;
  (八)批准与公布。ESG 管理委员会审核完成后,将议题清
单提交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以确定最终议题清
单,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行动计划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风险控制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
险应对、制度审查和修订及专项风险管理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使用“风险清单”等工具,识别并描述每种 ESG 有关风
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基于风险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通过情景模拟分析、专
家咨询等方式,明确风险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三)采取多层次策略,将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及容忍度之内;
 (四)定期评估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视情况修订 ESG 风险管
理流程和制度体系;
 (五)深入研究明晟 MSCI ESG 评级等国际主流评级体系,结
合失分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制定并定期更新 ESG 指标体系,通过“规划—执行
—提升—改进”等流程,不断完善和落实指标体系的工作内容。
  (一)构建指标体系:根据监管政策、评价体系、资本市场、
国际共识,广泛征求内外部专家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指标进
行筛选及删减,最终确认 ESG 指标,并基于上述指标对各部门、子
公司及供应商构建 ESG 指标体系;
  (二)落实指标体系:依据各部门职责将 ESG 指标体系进行落
实分解;
  (三)提升采集质量:各部门应充分掌握 ESG 指标口径、内涵
和相应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反馈指标内容;充分运用 ESG 数字
化系统,做好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审核工作,为 ESG 报告编制、
管理提升、评级提升、供应链管理等奠定数据基础;
  (四)完善更新指标: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各部门对于 ESG
指标体系的反馈,定期对指标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 ESG
报告的编制依据。
  第三十三条    运营与安技环保部组织编制 ESG 年度报告,总部
各部门、各子公司配合完成。ESG 年度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
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四个阶段,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ESG
报告编制完成后,交由 ESG 管理委员会审核,形成拟披露稿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媒体进行报告披露。公
司不得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三十五条   在 ESG 报告披露前,公司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三十六条   在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密切关注利益相关方的
反馈。建立沟通机制,收集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及社区意
见,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有关术语解释如下:
  (一)利益相关方:能够影响公司推进可持续发展,创造经济、
社会、环境的综合价值的行为和过程或受公司行为和过程影响的团
体和个人,包括股东、员工、客户、政府、供应商、投资者、竞争
者、社团组织、媒体、社区等;
  (二)实质性议题: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
的议题或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三)ESG 报告: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的展示公司 ESG 治理理念
和认知,系统披露公司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等方面活动及绩效信息
的特定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定生效后颁布、修订的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根据 ESG 相关监管要求的实时变化和内部
管理需要进行及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一级子公司及上市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按照本规定制定或细化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运营与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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