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6: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体系,优
化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电影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管。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
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科学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合理
确定薪酬水平;
  (二)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业绩导向,强化薪酬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联动,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确保薪酬兑现与公司效益正
相关,与责任相协调;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推动薪酬与公司规模业绩、行业特
点、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增强公司经营活
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薪酬
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管薪酬方案,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薪酬考
核标准,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及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对董事和高管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负责就董事、
高管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或高管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
能部门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按
其职务核定薪酬;
  (二)独立董事按照《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享受任职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
  董事(含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管薪酬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是指与高管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相
联系的基本薪酬,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绩效薪
酬,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个人
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管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绩效
薪酬,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在任期业绩考核后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一
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
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一般自任职当月起计算薪酬。董事、高管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
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市场化引进的特殊人才担任高管,公司可参考国内同
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水平确定薪酬并采取协议薪酬分配办法,薪酬方
案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后,
可对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岗位分红和项目分红激励
等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电影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