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郑峰)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公正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积极参加会议,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专
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规范、经营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法律专业资质与丰富的执业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
司之间无雇佣关系、交易往来及亲属关联,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峰,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先后任职于中国对外
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分公司,担任经理部文员兼副经理;曾任浙江利群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浙
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凭
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具备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
力。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
及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无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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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开次数为 2 次,审议通过了 21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
前,主动了解会议核心议题,认真研读相关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与
研究;会议期间,仔细听取汇报,就关键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详细质询,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郑峰 9 9 4 0 0 否 2
审议议案的过程中,本人在充分听取汇报并完成必要质询后,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全面发表意见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辅助作用,保障了公司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事 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召开时间 事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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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5 年度,亲自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与各位委员共同认真查阅、
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助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
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IR)电话、邮箱等
多元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独立董事,
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高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观点。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
议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落实。
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严谨审议,多次就方案细节提出优
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及时、准确传递会议相关信
息,为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高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经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
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
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未出现重大差异,未发现损
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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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经核查,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推进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经核查确认,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的审计酬金合理公允,该所具备
相应的审计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
核,确认薪酬发放严格遵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规发放薪酬的情形。
(五)董事提名、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解聘公司副总裁及提名王兴斌、王呈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
事项,本人对相关人员的简历、任职资格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解聘程序合
规,提名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规定,具备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能力。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经核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关联交易等承诺的情
形,承诺相关方亦无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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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忠实的履职态度,坚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及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
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持续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