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 中国核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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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Salary Management
  Rev.A
  本文件属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复制或转让。
目           录
HR-AB-XXX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Rev.A   1 / 2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无。
  事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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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前置审查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况进行监督。
  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依据所处行业水平、公
  司实际状况等确定,具体领取金额与其履职评价结果挂钩,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
  成:
 据所处行业、所任职位、承担责任及公司职工薪酬水平变动等因素确定;
 酬收入,绩效年薪核定依据基本年薪标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年度
 履职评价等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励、股权类激励、分红类激励等,激励额度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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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
持续发展相协调。
  东会审议通过后结算兑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具体如下:
   ? 基本年薪按月、等额发放;
   ? 绩效年薪可按不高于基本年薪标准的 1 倍预发,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年
     度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
     可发放至绩效年薪的 80%,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剩余 20%
     绩效年薪延期至任期结束后依据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兑现;
   ? 任期激励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兑现,未经批准,不得
     提前兑现支付;其他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发放按照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方案等执行。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制订工资总
  额核定分配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保持同向
  增减,且年度薪酬总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控。
算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需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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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
未支付的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年度薪酬情况。
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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