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 中国核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于良民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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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
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
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于良民,中国国籍,生于 1960 年,高级工程师,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历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管理学
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级顾问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
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
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
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
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共召开 3 次,出席 2 次;
  共召开 8 次,应出席 5 次,实际亲自出席 4 次,参与审
议议题及听取报告 35 项,其中回避表决 0 项;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3 次,参与审
议议题 4 项;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2 次,参与审
议议题 3 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 4 次,应出席 2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参与审
议议题 1 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在任职后就半年报等报告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
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听取了初审结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充分保证了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
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
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
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自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
作日。在工作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
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组织规范,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
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
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
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
升战略合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于 8 月对中核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
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5 年 5 月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
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的议案》,因本人当时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审议
该议案。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 2024 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2024-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
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公司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
汇能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 (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为上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监会等上级监管机构各项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相关董
事培训,在董事会上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经历和专业优势向公司积
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科学经营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 2 025 年度工作
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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