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莉萍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莉萍,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年 12 月,担任空军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某
部委高级工程师,于 2015 年退休。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会次
数 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审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
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审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公司的长期规划、经营目
标、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履行了相关职责。
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未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
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此外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委托出席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等
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
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
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
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
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
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严
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王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
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
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