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张粒子)
本人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粒子,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现代电力研
究院院长,2025 年 12 月起兼任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1984 年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
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获工学硕士学位;1990 年
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为公司决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议的能力,工
作经历、履职能力、兼职情况、履职年限等均经过董事会提前审
核,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其中现场出席 3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 71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其中,年内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 24 项,
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 10 项,战略委员会审议议案 4 项,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 9 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4 月,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本人
与立信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听取了年报审计情况的详细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就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绩说明会、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与包括
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发展部
门负责人、年报编制工作人员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等方式
进行现场工作;此外,实地调研了公司在福建和天津的部分项目,
包括国投湄洲湾、华夏电力、国投北疆等项目,实地听取管理层
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充分了解,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和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
的决策和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
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立
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
面后,认为立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
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 2025 年 9 月届满。本人作为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续聘周长信先生为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周长信先生具备良好
的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
(七)提名董事
本人审核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赵军先生、刘国军先生和第
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核查了其任职资格,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提名程序、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 2025 年 9 月届满。本人对聘任新
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查,也对聘任高海先生为
总法律顾问,聘任周长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聘任
高鹏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
理人员、高海先生、周长信先生和高鹏先生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核实了年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及监
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
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路线。
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与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努力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国投电力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