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 济高发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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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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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具
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郑伟:1973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等,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所需的背景资料及
时向公司及经营管理层了解和沟通,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密切
相关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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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认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应出席董          委托其他董           出席股东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出席次数           会情况
  郑伟      13     13    13      0        0      6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根据各自的专业专长,独
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高薪酬等事项。我均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事项。我均参加了上述会议,
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对和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日常工作中,我关注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的学习,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
能力,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年报工作现场沟通会、业绩说明会、现场
办公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增进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同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事项,并从本人专业
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关注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综合评估业
绩预告的合规性;针对关联方豁免公司及子公司债务事项,本人从会计专业角度综合评估该
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会计处理合理性等内容。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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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支持。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时积极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
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报告等
事项进行沟通,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履行了
重要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年度和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议了所有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对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无异议;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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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
合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化责任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则运行。2025 年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没
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形,同时我将督促公司加强治理,规范运作,强化责任管理,严格内控执
行。
     (九)年度报告工作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报工作沟通会,磋商、确定审计工作具体事
项和时间安排,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我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督促审计进度,及时了解、沟
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建议再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审计
委员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我再次审阅审计报告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提名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等议案,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选提名、审议以及
决策程序合规,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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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
完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68 次临时公告,及时向市场传
递了公司业绩情况、重要会议决议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
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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