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
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
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层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
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
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应当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部门应当在该事
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报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
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
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西证监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实施。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
业务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保密类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文件类型 □临时报告 □其他(需具体说明 )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暂缓/豁免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信息类型 □其 他 (需具体说明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暂缓或豁免事项是否
内幕知情人是否
已填报内幕知情人名
□是 □否 签署书面保密 □是 □否
单
承诺函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
董事长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大秦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
下声明与承诺:
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
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指使、
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
责任。
承诺人(签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