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 孚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3: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
独立董事魏飞。2025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
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魏飞,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油大学化学工
程系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后。1994 年至 1995 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访问学者;1999 年至 2000 年美国 Ohio 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92 年至 1996 年,
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1996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
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02 年至 2022
年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2022 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副理事长;2011
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能源颗粒专业委员会主任;2016 年至今担任中国化工
学会理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第 1 页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4 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此
外,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与产品委员会的委
员,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且实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年审以及公司内控工
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监督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社会
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频会议、微信通信、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
                   第 2 页
持密切长期有效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
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任职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积极配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落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
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触发收购相关董事会决策程序。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 3 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
届董事会,原公司财务负责人段晓军先生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
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提名谢勇先生、YU WANG(王瑀)先生、曹限东先生、洪素丽女士、董立刚先
生、左梁先生、姜开宏先生、沙俊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黄浩先生、饶静女士、马增胜先生、高镇海先生、王纪伟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 4 页
  上述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
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审议程序,以及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上市规则》
披露》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
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为
                  第 5 页
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魏飞
                第 6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孚能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