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担任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赖其寿,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所高级经理、业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业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执行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赖其寿 1 1 1 0 0 否 1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亲自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依法依规、
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
好充分准备,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
的情况。本人会前仔细审阅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相关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充分准备;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持续关注各项
决议的有效落实。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沟通交流,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展开沟
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保质地完成
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给出反馈,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候选
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同意提名熊伟先生、吴
健先生、袁自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燕女士、范丛明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赖其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