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杜至刚)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三峡能源)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发
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杜至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
并在 2026 年 1 月 15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连任,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1957 年 2 月
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Senior member of IEEE。历任山东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际合作部主任、
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曾兼任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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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澳洲资产公司董事长,香港港灯公司董事,国网国际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客观、公正原则,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全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除 1 次因工作
安排冲突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外,其余 13 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确保对各项议案充分知情、审慎决策。召
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 5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在议案审议过程
中,本人坚持会前做足功课,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研究
议案背景及依据;针对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投资事项等 40 余项重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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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会前预沟通,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事项均发表了明
确意见,所有议案均表决同意,无反对或者弃权情形。公司
运作合法合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现场履职天数 38 天,满足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
履职要求,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注: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报告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充分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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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推动内部审计机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
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项目后评价
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参评项目的投资效益、运营质量及
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后评价成果运用机制,
将评价结论转化为项目管理提升的具体行动,推动存量资产
实现提质增效。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
流,专题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审计团队构成、关键审计事项识别、
重大会计处理判断及审计时间节点安排等核心内容,确保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创造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机会,
出席了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解答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
业绩情况方面的疑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法
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利润分配等与股
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充分研判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了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整体生产经营情况、渔光互补项目、江苏区域电力市场及项
目开发情况等,深入了解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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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情况,围绕资源获取、风险控制、项
目投资等方面研提意见,切实将调研成果应用到推动公司高
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针对公司“十五
五”期间的发展,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向公司
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公司全面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发
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
作,助力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
专题培训,持续跟踪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合规意
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
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工作,对本人提出的
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充分保证知情权,及时准确
报送会议材料及背景文件,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
立判断,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良好的履
职互动机制,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情况,
重点审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独立判断。针对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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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
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三峡集团(营口)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5%股权投资决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以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根据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基于
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程序,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以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1 份。本人认真审阅了每一份定期报告的财务信
息,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公允价值计量、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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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等关键财务事项的合理性,并与审计机构就审计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进行
了核查。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
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人
根据监管规定,严格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在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声誉与诚信方
面的条件,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和财务决算审计
服务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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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提名的董
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审议补选公司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等 7 项议案,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针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经
理层成员 2025 年度薪酬预发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
层成员 2024 年度薪酬清算和 2022-2024 年任期激励兑现结果
的议案》,本人严格审查,认为薪酬方案合理,决策程序合
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顺义等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回购原因、数
量、价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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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己任。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利用自
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建言献
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
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持学习监管规定、及时了解行业政策,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
决策能力,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重
点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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