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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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永海)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有效发挥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永海,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
在任期间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196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
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历任武汉大
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经济学院院长
助理、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曾兼任
湖北京山轻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湖
                               - 1 -
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振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任职期
间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责,全年应出席董事会 14 次,除 1 次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外,其余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召集并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 次;出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6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形成了“会前
充分沟通、会中审慎决策、会后持续跟进”的完整的履职闭
环。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对复杂议案通过现
场调研或预沟通会深入了解情况,立足专业背景,围绕议案
合法合规性、战略匹配度及风险收益平衡等维度进行审慎研
- 2 -
判;会上,聚焦公司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特别
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给予重点关注,独立发表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展,
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推动决策事项高效落地。现场履职
天数 38 天,满足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全年
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注: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与指导。一方面,
推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
                                                - 3 -
构年度审计工作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
点关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等关键领域,指导内
部审计精准识别潜在风险,强化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团队配置、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
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实时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度,确保
审计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基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持
续跟踪与评估,本人组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始终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方式持续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一方面,通
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关注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
题与市场反应;另一方面,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尤其对涉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
坚持独立审慎的判断标准,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
允合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紧跟公司战略部署与董事会决策需求,
共参加 4 次现场调研,先后赴湖北宜城电厂、江浙区域渔光
互补等项目,深入了解各类型发电厂建设管理经验、渔光互
补项目运营模式及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成
本管控、风险控制、市场化交易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同时,定期听取公司季度及年度经营情况汇报,结合调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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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成专题报告,就投资风险把控、内控体系优化、合规管
理深化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积极参加公司战
略规划研讨会,系统总结“十四五”发展成效,为新一轮战
略规划编制提供决策参考。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
十二期专题培训,持续跟进监管政策动态,不断提升履职专
业性与合规意识。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
作,持续优化支持服务体系。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始终
保持高效沟通,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人
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解答,确保信息对称和知情权落实。通
过健全的沟通机制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公司为本人创造良好
的履职环境,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客观行使职
权,为本人勤勉尽责提供了坚实后盾。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关联交易
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作为履职监督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本
人对《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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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65%股权投资决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以
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 REITs 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严格把关。在审查过程中,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机制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经审慎核查,本人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
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并主持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认、
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价值计量等关键财务事项的
合理性,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内控缺陷认定标
- 6 -
准等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有效,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审计质量进行了严格审
核,并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经核查,本人认
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聘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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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名与任免事项,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
及合规性。本人认为: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利于
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
了重点监督,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薪酬预
发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薪酬清算
和 2022-2024 年任期激励兑现结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案》等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薪酬方案及清算结果符合
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决
策程序合规;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按时出席全部董
- 8 -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评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并依
法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
及信息披露质量,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
献。
     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本人于 2026 年 1 月董事会
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在此,衷心感谢三
峡能源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同仁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大
力配合与帮助。未来,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拓宽战略视野,
强化合规意识,深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理解与应用,持续
关注新能源行业发展与进步。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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