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 孚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纪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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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的独立董事王纪伟。2025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第
三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纪伟,1976 年 6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科
技大学哲学博士,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 2010 年,担任新加坡管理大
学助理教授;2010 年至 2025 年,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
硕士和财务大数据分析硕士课程主任;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
会计学教授;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兼
任钱江摩托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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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参
加董事会 10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9 次,应出席股东会 5 次,实际出
席股东会 5 次。
  此外,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召集/参加了报告
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所
有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认真仔细阅读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关注公司重要事项,
听取管理层汇报,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
司规范治理进行有效监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
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
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
行结果,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同时,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场审计前,对审计工作进行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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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
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对年报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履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职责。
本人认真听取股东对审议议案的意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等,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
的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
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
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予以
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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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以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触发收购相关董事会决策程序。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
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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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
平以及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原公司财
务负责人段晓军先生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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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提名谢勇先生、YU WANG(王瑀)先生、曹限东先生、洪素丽女士、董立刚先
生、左梁先生、姜开宏先生、沙俊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黄浩先生、饶静女士、马增胜先生、高镇海先生、王纪伟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董立刚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潘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Keith D. Kepler 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晓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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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审议程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精神,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王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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