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的独立董事高镇海。2025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高镇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车辆工
程专业博士。历任西安交通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所博士后,吉林大学汽车
工程学院院长,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吉林大学汽
车底盘集成与仿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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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
事会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6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本人本年应
参加股东会 3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3 次;本人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本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无应参加的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勤勉尽责,对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独立、审慎地开展审
议工作。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针对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
案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此外,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保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并通过关
注上证 e 互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
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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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机会,和公司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会
前公司就部分事项及时为我们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的询问,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
挑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工作,对本人的调研工作给予了
全面配合,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进展、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
本人开展调研、获取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
保本人能够精准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为履职决策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以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
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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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触发收购相关董事会决策程序。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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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董立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 Keith D. Kepler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王志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段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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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
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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