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裔光)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峡能源)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准确把握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致力于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
专业咨询与监督制衡作用,以专业能力赋能公司治理,切实保障
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将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裔光,于2022年8月24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并在2026
年1月15日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连任,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1971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
研究生。历任华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
— 1 —
创始合伙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钢研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管理合伙人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用技
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
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其他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
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次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召集并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现场履职天数43
天,满足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本着勤勉务实、独
立客观的原则,会前认真研阅各项议案,参加预沟通会议,与公
— 2 —
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关注议案合法合规性,了解具体情况及决策
要点;会中积极参与讨论,重点关注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理性决
策,同时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及法律案件等事
项建言献策;会后加强监督落实,听取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并特别
关注法律案件情况,了解重大决策事项进展。经过认真研判,年
内对于需本人表决,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重点事项,本人认为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表决同意,未出现反对、弃权
的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注: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 3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
取公司内部审计、合规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议案。二是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
情况的报告,参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汇报会,全面了解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适时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对新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与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
结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出
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切实履行对
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度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互动交流,主动听取了各位股东提
出的各项诉求与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致力于保障
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中的知情权与表决权,确保其合法权益
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四)现场工作情况
— 4 —
本人高度重视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进
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保障决策科学性。紧跟公司发展
战略和董事会决策需要,2025 年度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调研共
计 4 次,实地调研湖北宜城电厂、江浙区域渔光互补项目,全面
了解项目整体情况以及火电建设管理经验,针对项目成本管控、
管理机制、市场化交易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议;定期调研公司年度、
季度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形成
调研报告向公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推动公司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优化资本结构、深化合规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夯实内部管理根
基、加强电力市场改革政策研究,助力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增强
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多期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
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水平,从信息支撑、决策保障、企情问询及反馈方面对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有效的支持,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本人的沟通交流,针对案件纠纷、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要事
项通过预沟通会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题汇报,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决
议执行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应、详细解答,充分保证
知情权。三是为本人深度参与公司战略制定创造条件,邀请本人
— 5 —
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充分汇报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
况,就“十五五”规划编制、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持续提质增效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关联交易事项始终是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本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对《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决
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以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
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关联交易实施全流程监督,通过事前充分调研、事中严格
把关、事后持续跟踪的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允
性。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公允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
— 6 —
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事项。本年度,本人严格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5项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听取公司
定期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认
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满足《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与
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公司聘用承办财务决算及内部控
— 7 —
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机构的议案》两项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和履职能力
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要求、
独立性、专业能力、声誉与诚信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要求,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免事项,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的议案》等7项议案,通过了解董事、高管履历,听取汇报等
方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历等进行严格审查,
确保人选具有担任董事或高管的能力,在公司治理、风险防控、
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专长,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 8 —
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均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高管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均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经理
层成员年度薪酬预发安排、薪酬清算及任期激励兑现结果的议案
等5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薪酬、股权激励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公司战略发展、规范治理、
— 9 —
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依托自身专业背景,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审议
及披露程序的完备性;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增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能力,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
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裔光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