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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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下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春明,男,管理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持有国家会
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证,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利生药业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阳晨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1200)
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协鑫材料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
兼 CFO,上海砥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南方模
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88265)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2023
年 6 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1 次临
 时股东会,本人应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通讯参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会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春明      8    8        7     0     0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依规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
 决权,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
 定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
 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张春明            8                    8
   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重点围绕定期报告审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内部控制报告审议等核
心事项主持开展审议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积极沟通,并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
共计 2 次,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加了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
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表等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 次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同时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
阅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项目
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层开展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情况,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在公
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7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4 次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我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资料审核与情况核实,
袁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职禁止情形,亦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作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
献策。
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决策作用,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与高效运作,坚
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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