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代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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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傅代国)
公司全体股东: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就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下是本人的简
历:
  男,1964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成都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曾在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担任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公司第七届、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胜任能
力,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及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
的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董事会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深入、全面地知悉了相关议案涉及的各
方面情况,以独立、审慎的态度积极发表专业建议,并行使了表决权。各项议案
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
我对各项议案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本人任职期间,我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场,先后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等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政策、资产减值报废、外部
审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多项议案,并就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与建议,持续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执行到位。报
告期内,我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场,审议了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机构、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
事项,有效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按
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材料,并投出赞成票,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定价公正合理。
  本人于 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股东会 1 次,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关于申
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事项,并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会议过
程中我积极与广大参会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股东重点关注的各类
事项,以便于进一步提升与优化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与方式。
合理有效,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日常股东交流等多种渠道,以
面对面、文字互动等各类方式,积极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交流,广泛听取
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作好沟通反馈工作。
理层沟通座谈等途径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并
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在实地工作之外,我还以多种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
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可能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高度关注公司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慎评估判断,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的实际金额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重大
差异,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和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 2025 年任职期
间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过程管理及监督机制完
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
考核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与公司发展和经
营目标相挂钩,能够在体现岗位责任和价值的基础上促进董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
起到薪酬激励作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
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监督,
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任进行评估。本人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
能够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已按照计划完成 10-20 亿元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
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
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
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
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四、2025 年度履行职责总体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
                               傅代国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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