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施展鹏,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按时参加 2025 年度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施展鹏: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9 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主任,系国家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从业人
员资格。主要从事金融、公司业务,曾先后担任丽水市金融办、中国工商银行丽
水分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
中信银行丽水分行、稠州银行丽水分行、交通银行丽水分行、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等公司的法律顾问。2011 年 6 月,被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
年度丽水市优秀律师”称号,2013 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
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称号。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
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施展鹏 8 8 8 0 0 否 5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 薪酬与考核 战略 独立董事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本年应 亲自出 本年应 亲自出 本年应 亲自出 本年应 亲自出
施展
参次数 席次数 参次数 席次数 参次数 席次数 参次数 席次数
鹏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换届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2024 年度董
事及高管的薪酬、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会议、现场办公、深入生产一线调研等机会,
通过审阅资料、座谈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同时,通过浏览公司网站、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报道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告公司运营
情况,组织开展生产一线实地考察,积极协助本人及时了解行业形势、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经济运行情况等,保障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
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合理性、交易是否公
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
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施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