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 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程小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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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程小可)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的专业技能,在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间,
     本人勤勉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程小可   6   6    0   0    3    3    0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召
     集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共组织召开审计与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本人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秉持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会
     前认真审阅各类会议材料,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汇报并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委员
     职责,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管理委员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出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姓名     席会       缺席           缺席 席会       缺席
               出席 出席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议次       次数           次数 议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程小可    5   5   0   0   3       3   0   0   1   1   0   0
     审议相关议案,就公司重点关注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程小可      3         3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对阶段性
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2025年12月10日、2026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年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本人作
为召集人认真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年审
工作的汇报,了解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对公司年审工作的开展提
出建议与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进行
有效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出席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关
系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参加股东会等途径,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
分别于2025年5月23日,9月24日和11月19日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
季度业绩说明会,有效与中小股东沟通互动,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督
促公司解答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要求,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外,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4月22
日、7月25日、11月4日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和
后续工作安排,并提出合理建议,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报告期间,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
面支持。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则,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
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
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
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
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
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
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
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
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情况
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
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
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
提交至本人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对2024年度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所为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合理,中审众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
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具有相应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核,提名杨东伟先生、乔发栋先生、俞华军先生、段光明先生、华定
忠先生、杨骥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小可先生、
宋洁女士、刘俊勇先生和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上述人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人为
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
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及与
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市场禁入措施;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俞华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与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段光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发栋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
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
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
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
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
  (八)其他事项
事务所,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保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全年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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