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成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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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杨成钢,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成钢: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5 年 12 月南京电力学校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专业毕业到丽水电业局(现丽水供电公司)工作,历经电力
修理试验继电保护班员、班长、专职、主任(11 年),电力安装试验公司副总经
理(7 年)、电力调度主任(5 年)、公司副总工兼生产技术部主任(7 年)、副总
工兼安全监察部主任(7 年)、生产咨询委主任(3 年);其中,1994 年—1997
年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函授毕业,1996 年获项目经理证书,
—2003 年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有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等课程)本科毕业,2003 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2017 年获得教
授级工程师资格(输配电及用电工程),2008 年省委省政府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
进个人,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第二届劳动模范(2012 年),2013 年获得国网职工
技术创新二等奖,2020 年获得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职工创新科技进步奖二等
奖,2022 年获得国家碳排放高级管理师、评估师、交易师资格,参与科技项目
十余项,发明专利 6 项,参编规程 7 项,丽水市气候变化评审专家,省安监局安
全特聘专家,浙江省发改委评审专家,丽水市电力学会常务理事;在配电技术、
电能质量监测及治理、降低电力损耗技术及管理、安全可靠节约用电、储能等方
面有比较扎实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
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杨成钢      8      8     8      0    0      否          5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
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杨成    本年应参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次    亲自出席
 钢      数       数       数       数         数       次数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董事高管的任命及薪酬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
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全面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
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各项会议召
开前,公司均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对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
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
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聘任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情况
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
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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