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徐 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
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公司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放女士,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航空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航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担任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第七届上海市知联会理事;自 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简称股东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徐放 5 5 5 0 0 否 4
在出席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
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
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6 月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现已调整
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上,本人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
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等诸多事项,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
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度参与公
司治理工作,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持续跟进年审进展,与内部审计部门、财
务管理中心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围绕年审
计划、审计重点、关键事项等深入交流,并提出了专业性意见;督导内部审计
工作,听取季度及年度审计汇报,提出优化建议;实地调研各事业部及子公司,
了解经营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在各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及股东会召开前,均会及时将会议资料提交本人审阅,并对独立董事的各项
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定期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
重大事项推进进度,针对本人提出的问题也能迅速反馈、高效解决,切实保障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顺利履职营造了良好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管理中心及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与外审项目组成员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
计调整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同时,本人持续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汇报,对内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内审工作质量提升。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个别关联交易事项条款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5 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5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由 5 名增至 7 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未发现影响独立性和履职能力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本人认为:
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
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
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9,067,0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7.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28,262.32 元(含
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8.06%。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39,067,0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 含税 ) ,占 公 司 2025 年 度 实 现 归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 的 比 例 为
的合理回报,同时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七)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八)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督与动态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在内控框架下稳健运行。经核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与
自学等方式持续加强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动态与经营决策,通过高效、坦诚的沟通,与管理层建立了良性的互
动机制,以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审慎表决,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
年中给予的积极、高效配合与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