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英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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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袁英红)
  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及要求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英红:女,中国国籍,1965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22 年 1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
业党委副书记;2014 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21 年 9 月至今
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 年至今兼任广东省政府
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
专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分行集中采购外部专家;现兼任广州恒运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年度自查,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
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讯方式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委托李胜兰女士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对出席的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5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
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了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使中小股东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电话热线、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
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
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此外,2025 年 10 月本人前往公司湖北汉川工厂进行实地
考察,与相关工作人员就自动化生产、产品研发等情况进行深度交流。本人与管
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就市场环境、行业变化、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
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日常与
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通过发送监管培训资料、提供合规培训支持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良好
保障。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如 2025 年
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
职培训线上专题课程,及时掌握新政策,加强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自身高效履职。
  三、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各方均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合资公司的股
权比例,按出资比例同步实缴出资款,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
关联方广州凤来仪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汉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技象科技有
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
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和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
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放弃广州技象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优先购买权和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交易定价是根据广州技象科技有限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确认,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
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并审议以上报告。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
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认真
审阅报告后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健全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司农事
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
处分。司农事务所能够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及时、有效沟通,认真
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解王大磊先生的教育背景、资格资质、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其具备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标准》及相关监管
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关联董事在审议
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
司确定的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核查,2025 年度薪酬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立履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经营,维
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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