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炜,1964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油昆
仑能源新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渤海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坤
弘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承方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淳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6 月
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次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亲自出席全部股东会,并
与公司管理层及参会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 是否连
姓名 通讯方 续两次 出席股
任期内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式参加 未亲自 东会次
应参加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次数
议
李炜 8 8 7 0 0 否 4
上述所有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会议议案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绿能慧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及
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担任职务 职期内召开会
(第十一届) 会议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 3 --
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战略委员会 委员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审核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审核了《2025 年度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详细听取了董事会对下一年的战
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1)审议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就此议案事项具体沟通后,我们认为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公司管理层就此议案具体沟通后,我们认为西安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其参股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合理的,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按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
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
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
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利
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
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
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
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
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
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
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
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西安子公司与参股公
司 2025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6000 万元。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
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西安子公司按
照持股比例 10%为其参股公司金江慧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5,600 万元提供保
证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为 560 万元。
独立意见:西安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其参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合理的,
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任期内,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
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针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
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后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候选人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
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条件成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24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11.7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人认真审议该事项,并表决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此,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全体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各项工作支持与配合,致以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