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志毅,1982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 年起就职
于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今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会,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参会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
姓名
情况
是否连
任期内 通讯方 续两次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 式参加 未亲自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胡志毅 1 1 0 0 0 否 1
上述所有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会议议案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在绿能慧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及
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担任职务 职期内召开会
(第十一届) 会议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委员 1 1
提名委员会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战略委员会 委员 --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审核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毛丽艳女士的个人履历,审计
委员会一致认为,毛丽艳女士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
任财务总监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聘任毛丽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按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本人重视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对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的监督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本人积极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
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
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
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未进行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毛丽艳女士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毛丽艳女士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毛丽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人情况,同意聘任李兴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彤宇先生、翟宝星先生、
张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丽艳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胡志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