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金国(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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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动态,深入了解财务状况,对审议事项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并在各项决策
中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金国,64 岁,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与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管理学院院长,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提前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必要沟通,确保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参与决策讨论。在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专
业判断与行业经验,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分析,积极发表意见并提出相关建
议,以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辛金国      6     6     0          0    1     1     0    0
主任委员、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发
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本
人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后正式离
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专门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履职期间,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年度审计工作组织、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等方面,开展了持续性的
关注与监督,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
官、审计部总监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主持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等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财务专业经验,就公司集团化治理结构优化、
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等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监督与建议职责。在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内,本人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或无法
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
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沟通会和 2024
年度审计初稿资料重点事项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时间进度和
审计流程,就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合理性、关注的重点、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及
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讨论,同时持续跟进审计进展情况,认真审
阅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同期比存在的差异,能比较客观的进行分析,并发表
专业意见,确保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
  (三)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主动关注监管动态及市场舆情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听取并反馈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同时持续跟进监管
部门、机构、媒体及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关注,在此基础上,通过独立、审慎履职,
持续推动公司提高治理透明度和决策规范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
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各职能部门为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面、高效的协
助。本人通过常态化的双向沟通机制,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在召开股东会、董事
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面对市场及媒体的关注,公司亦能主动、及时进行信息通报与说明。公司
审计部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为本人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创
造了有利条件。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等积极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管理与内控执行情况。本人注重在会议前后与
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及审计机构的交流,充分把握公司实际运营状态,确保履
职工作,扎实、深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各项对外担
保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查。经核查,相关担保事项均已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完整、及时,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
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在报告期内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了持续性监督。2025 年,公司顺利完成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实际募集资金约 6 亿元,相关资金均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专户存
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监管到位,未发生违规使
用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内容并进行了
审议和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设计完整、合理,并
在日常运营中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进展与实际运行情况。经审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范与要求,能够为公
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及持续发展提供合理保障。
  (四)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绩信息的持续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并发布了《公司
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
情权,履行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定义务。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能
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本人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经营业绩、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需要,审慎
制定并执行了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并按
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与经营发展需要,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规模进行了合理调整,并于 2025 年 3 月顺利完成 41,152,263 股股份的发行登记工
作,实际募集资金约 6 亿元。经核查,本次调整及股份发行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备、披
露合规,未发现其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具备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持续深入审阅公司财务报
表、财务制度及内控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
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与财务动态。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
人对公司财务规范、风险管控及战略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专业建议,致力于推动公
司治理完善与价值提升,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履行了应尽的
职责。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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